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