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七条独立法条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七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七条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应纳入各级政府预算,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登记费等相关费用。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