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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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