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四章 自然资源登记一般程序

第二十条

自然资源登记类型包括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更正登记。

首次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登记单元内全部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进行的第一次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因自然资源的类型、范围和权属边界等自然资源登记簿内容发生变化进行的登记。

注销登记是指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自然资源所有权灭失进行的登记。

更正登记是指登记机构对自然资源登记簿的错误记载事项进行更正的登记。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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