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章 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第十三条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为基本单位。
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应当由登记机构会同水利、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在自然资源所有权范围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不同自然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以及相对完整的生态功能、集中连片等因素划定。
- 制定机关
- 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林业和草原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为基本单位。
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应当由登记机构会同水利、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在自然资源所有权范围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不同自然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以及相对完整的生态功能、集中连片等因素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