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二章 自然资源登记簿

第十二条

自然资源登记簿由具体负责登记的各级登记机构进行管理,永久保存。

自然资源登记簿和附图应当采用电子介质,配备专门的自然资源登记电子存储设施,采取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电子数据安全,并定期进行异地备份。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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