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注销登记公告的内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登记证号、业务主管单位、注销时间。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