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成立登记公告的内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宗旨和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时间、登记证号。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