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成绩公布与资格授予

第四十六条

应试人员认为其考试成绩有明显异常的,可以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查申请,逾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考试成绩复查仅限于重新核对各题得分之和相加是否有误。应试人员不得自行查阅本人试卷。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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