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六条第二章 生产、经营许可第六条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分别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