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生产、经营许可

第六条

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分别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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