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生产、经营许可

第五条

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