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备案证明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年度报告表及许可、备案、变更申请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式样。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附 则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备案证明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年度报告表及许可、备案、变更申请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