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和备案档案并加强信息管理。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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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