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和备案档案并加强信息管理。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