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一)未按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

(二)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

(三)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

(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或者再教育的;

(六)在教学过程中将教学车辆交给与教学无关人员驾驶的。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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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