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及时向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通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备案、停业、终止经营等信息,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跨部门联合监管。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