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四条已经备案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保持备案经营项目需具备的业务条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要求、整改结果等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