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章 经营管理第三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培训记录》以及有关统计资料等信息。《培训记录》应当经教练员签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审核确认。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