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备案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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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