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培训车型、培训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投诉方式、学员满意度评价参与方式等情况。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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