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培训车型、培训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投诉方式、学员满意度评价参与方式等情况。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