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教练员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档案,并将教练员档案主要信息按要求报送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教练员档案包括教练员的基本情况、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取得情况、参加岗前培训和再教育情况、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情况等。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教练员信息档案,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教练员信息档案进行动态管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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