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第三章 教练员管理

第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练员聘用管理制度,不得聘用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或者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者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者索取学员财物的人员担任教练员。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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