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第二章 经营备案

第十七条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已备案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培训车型、教练场地等信息,并及时更新,供社会查询和监督。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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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