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九条

第九条

包保单位每季度向部党组书面报告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告需经包保单位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由生态环境执法局汇总后报部党组。

2019年8月31日前报送前一阶段工作进展,12月31日前报送2019年度工作进展。从2020年开始,每季度末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第四季度末报送本年度工作进展。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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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