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中心组负责宣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组织落实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各项任务,联络协调被监督帮扶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监督帮扶有关事项,督促指导普通组开展工作。
(一)向被监督帮扶城市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达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解读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大气污染防治政策;
(二)负责临时党支部工作,坚持党建引领,紧紧围绕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开展形式灵活多样的党组织活动,加强工作组队伍管理和作风建设;
(三)对被监督帮扶城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攻坚任务完成情况及涉气企业进行抽查,深入基层一线和企事业单位开展调查研究,查找区域性问题、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
(四)按要求报送工作简报和工作总结,推荐优秀工作组和个人,报送典型案例,提供被监督帮扶城市好的经验做法;
(五)加强与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对接,通过调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被监督帮扶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以及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
(六)根据工作需要,经请示牵头负责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可约见问题突出的县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反馈问题、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反馈的相关内容纳入工作小结,报生态环境执法局备案;
(七)通过每日工作调度、微信视频会议、共同开展工作等方式,掌握普通组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效率低、效果差的工作组,要分析原因,并通过通报提醒、个别指导、批评教育等方式加强指导和督促,帮助提高工作成效;
(八)对工作组成员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提醒和批评,督促改正;对提醒和批评后仍拒不改正的,以及违反相关纪律的,及时向生态环境执法局和派出单位反映,提出处理建议,由生态环境执法局商派出单位严肃处理;
(九)如遇特殊情况,需替换组长和其他人员,应向生态环境执法局和派出单位报告;在工作组遇到交通事故、人员疾病等突发情况时及时向生态环境执法局和派出单位报告,联系被监督帮扶城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提供必要协助;
(十)完成其他交办任务。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