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二条

第二条

生态环境执法局负责协调管理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贯彻落实部党组关于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提供工作平台和技术支撑,保障工作机制高效运转。

(一)向部党组报告工作情况,组织落实部党组确定的工作任务;

(二)生态环境执法局党支部组织开展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党建工作,指导工作组及时成立临时党支部,规范开展党组织活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汇总临时党支部党建工作信息,定期报生态环境部机关党委备案;

(三)拟定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的计划方案、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及时通报各包保单位;

(四)组织做好人员抽调、业务培训、督促指导、考核评估,以及推送清单资料、审核问题及申诉、交办及督办问题、核查整改、发布信息等工作;制定并适时修订问题认定和督办标准;定期推送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典型案例,指导各包保单位更好地完成相关工作;

(五)协调保障强化监督APP及环境监管执法平台的运行、维护和优化;

(六)联系被监督帮扶城市,调度攻坚任务进展,了解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和督办问题整改的工作机制及经验做法,并协调地方做好必要的工作保障;

(七)汇总工作情况通报包保单位,根据需要通报相关省、市人民政府;

(八)承担部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大气环境司等相关司局按照《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方案》职责分工要求,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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