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生态环境执法局和牵头负责单位分别组织对各包保单位的组织工作及派出人员个人表现进行考评,以被监督帮扶城市攻坚任务完成情况、监督和帮扶成效以及党建工作和队伍管理情况为主要依据。
牵头负责单位将考评结果和推荐情况提供给生态环境执法局,作为生态环境执法局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中心组每轮次对工作组提出考评建议,可推荐1-2名工作成效突出的个人,在评优时优先考虑。
生态环境部根据考评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对组织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违反相关纪律的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有关违纪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考评结果纳入单位年终工作考核和党建考核。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