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一)生态环境执法局建立工作联络群,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统筹调度指挥,统一推送信息;通过联络群交流共享大气污染治理政策规定、督察执法、科研攻关,以及包保单位落实工作责任的经验做法等信息;
(二)每个包保单位指定1名协调联络员,负责具体协调人员抽调、信息传达、问题反馈等事项;
(三)包保单位之间应建立协调联络机制,定期由牵头负责单位召集共同负责单位,围绕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会商研究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确定近远期工作重点及帮扶任务,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尤其是在被监督帮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程度低于要求时,应及时分析研究对策,帮助寻找解决办法;视情可邀请大气环境司、生态环境执法局等司局参与会商;
(四)包保单位与被监督帮扶城市之间应建立协调联络机制,及时沟通信息、协调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