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十条

第十条

原则上,在非秋冬季期间每3个月1次,秋冬季期间每2个月1次,由牵头负责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委托其他分管领导带队,组织包保单位与被监督帮扶城市党委、政府进行正式情况反馈,通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相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同时了解被监督帮扶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听取对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的意见建议。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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