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第九条

第九条

通过水利部验收,考核结果总分应达到920分(含)以上,且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通过省级及其以下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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