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 / 第九条独立法条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第九条第九条通过水利部验收,考核结果总分应达到920分(含)以上,且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通过省级及其以下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