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水利工程是指: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灌区、调水工程,七大江河干流堤防,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和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海堤,以及其它河道三级以上堤防等工程。其它水库、水闸、堤防、泵站、灌区和调水等工程参照执行。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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