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通过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取消。
1.未开展年度自检和考核工作;
2.未通过复核或抽查发现突出问题未按期整改;
3.工程安全鉴定为三类及以下(不可抗力造成的险情除外);
4.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5.发生其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重大事件。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通过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取消。
1.未开展年度自检和考核工作;
2.未通过复核或抽查发现突出问题未按期整改;
3.工程安全鉴定为三类及以下(不可抗力造成的险情除外);
4.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5.发生其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重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