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第十六条第十六条通过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由流域管理机构每五年组织一次复核,水利部进行不定期抽查;部直管工程和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工程由水利部或其委托机构组织复核。对复核或抽查结果,水利部予以通报。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