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第十条
第十条
申报水利部验收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并通过验收。新成立水管单位的管理体制机制应符合水管体制改革要求。
2.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包括新建工程、除险加固工程、更新改造和续建配套工程等)。
3.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和《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注册登记。
4.水库、水闸、泵站工程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和《泵站安全鉴定规程》的要求进行安全鉴定,鉴定结果达到一类标准或完成除险加固。
河道堤防工程(包括湖堤、海堤)、灌区工程达到设计标准。
5.水库工程的调度规程和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经相关单位批准。
6.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已划定。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