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文档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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