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机构、职责和人员

第六条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政治立场坚定,熟悉环境保护业务,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经业务培训并且考核合格; (二)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掌握受理举报事项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五)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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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