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环保举报热线工作表彰和奖励制度,对事迹突出、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或者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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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