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工作制度第二十二条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环保举报热线工作表彰和奖励制度,对事迹突出、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或者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