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章 工作制度第十九条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工作培训,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