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工作培训,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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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