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准备、初步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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