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本暂行规定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的补充。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