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的实施,促进水利建设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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