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第九条第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类整理、分析研究,在作出环境决策时予以充分考虑,并以适当的方式反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