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通过项目资助、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