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节约意识;鼓励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形成低碳节约、保护环境的社会风尚。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