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奖励。 国家鼓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推动有关部门设立环境保护有奖举报专项资金。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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