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