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费 用

第三十四条

应缴纳的费用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布图设计登记费; (二)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延长期限请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 (三)复审请求费; (四)非自愿许可许可请求费、非自愿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数额,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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