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 第三条独立法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办理手续需用的形式 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