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布图设计登记申请的复审、复议和专有权的撤销

第二十七条

复审请求的撤回 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 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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