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条

第二条

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依法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律师事务所依法获准设立并执业的有效证件。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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