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注销、作废的执业证书销毁。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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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